寧陽房產網訊: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生態,鼓勵各類人才在寧陽就業創業,近日,寧陽縣出臺《寧陽縣人才購房券發放管理辦法(試行)》,面向不同層次人才,發放最高20萬元、15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的購房券,用于購買寧陽縣轄區內的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商業住房,下同)。
享受購房券人才范圍
在寧陽縣內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在職在崗工作,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6個月及以上,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自2023年1月19日(依據商品房網簽合同備案時間)以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申領購房券。通過公開招錄、引進的青年人才、回引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辦理正式錄用手續后申領購房券。
發放標準
(1)對全職引進的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省級及以上領軍人才,且其領辦項目或企業運行良好的,按照購房總價款20%的比例,給予最高20萬元購房券;
(2)對博士研究生、正高職稱人員、泰安市級領軍人才(其領辦項目或企業運行良好)及相當層次人才,按照購房總價款15%的比例,給予最高15萬元購房券;
(3)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副高職稱人員、省級人才(須正常在崗發揮作用)及相當層次人才,按照購房總價款8%的比例,給予最高8萬元購房券;
(4)對全日制本科、中級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市級人才(須正常在崗發揮作用)及相當層次人才,按照總購房款5%的比例,給予最高5萬元購房券;
(5)對全日制專科、技師、縣級人才(須正常在崗發揮作用,下同)及相當層次人才,按照總購房款2%的比例,給予最高2萬元購房券。
其中,省級人才是指齊魯文化英才、齊魯鄉村之星、齊魯首席技師、齊魯和諧使者、齊魯金融之星、齊魯名師、齊魯名校長、齊魯衛生與健康領軍人才、齊魯基層名醫;
市級人才是指泰安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泰山鄉村之星、泰安市首席技師、泰山和諧使者、泰山功勛教師、泰山功勛班主任、泰山功勛校長、泰山基層名醫;
縣級人才是指寧陽縣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縣首席技師、縣和諧使者、縣鄉村振興“雙百”人才(含原縣鄉村之星)、縣重點產業緊缺人才。
未在上述范圍內明確的其他相當層次人才,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泰安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以及人才急需程度、社會貢獻度進行認定。
畢業時已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高級技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參照全日制本科生標準發放購房券;畢業時已取得預備技師或中級工資格的技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參照全日制專科生標準發放購房券。
每名人才只申領一次購房券,購房券申領后人才層次發生變化的,不再補發。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張購房券。
人才購房券與泰安市企業新引進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助以及寧陽縣其他購房補貼政策、經濟適用房、保障性住房等住房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
申領程序和購房券使用
購房券須用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房。人才在選房后,辦理網簽合同備案前,即可填寫《人才購房券申領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行政審批、人社、人才、財政、稅務、住建、房管等部門會審后,確定人才層次及購房券金額,統一面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購房券。
購房券所標注金額在購買商品住房時,抵現金使用。
購房券自發放之日起,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3個月之內須完成購房、網簽備案及不動產登記,逾期未完成不動產登記的,不予兌付相應金額資金。
購房券實行實名制管理,僅限本人使用。辦理網簽合同或不動產權登記時,房屋產權持有人須為人才本人或者本人與配偶或父母共同持有。
使用購房券購買的房屋在購房合同、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上須注明“人才購房券”相關標記,自所購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如確需交易的,須將所享受的購房券補貼全額返還到縣財政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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